1.专业资格条件:
原公告:包7-10,承担单位须长期从事水工环地质调查工作,且需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;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。
更正为:包7-8,承担单位须长期从事水工环地质调查工作,且需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;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。
包9-10,承担单位须长期从事水工环地质调查工作,且需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资质;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。
2. 包9-10报名和谈判文件获取起、止时间
原公告:2016年05月18日14:00至2016年05月25日17:00(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)
更正为:2016年05月18日14:00至2016年05月27日17:00(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)
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其它内容不变